公司家屬團建(公司團建指定要帶家屬)
來源:北京晚報
本報訊(記者劉蘇雅)某公司在懷柔區一民俗餐廳進行團隊建設活動時,員工家屬辛某不慎骨折。而這家餐廳外包經營的其他娛樂項目在一年前也曾因安全措施不到位致人重傷。記者近日獲悉,懷柔法院一審認定涉案項目的實際經營者擔責70%,應賠償辛某5萬余元。
某公司組織員工到懷柔區青石嶺一家民俗餐廳進行團隊建設活動,職員肖某帶著女友辛某一起參加。辛某參加了“水上闖關”娛樂項目,在翻越一個充氣墊時意外摔倒,導致右肘關節處骨折。
事后某公司得知,該民俗餐廳的經營范圍僅為餐飲服務和民俗旅游接待,并無相關大型充氣娛樂設施的運營資質和許可證照。這處水上闖關項目設施既沒有相關警示說明,又未提供正規示范,餐廳銷售的所謂“門票”僅是用以記錄收取過費用的紙條,很不正規。
記者查詢公開判決發現,就在辛某發生意外的一年前,該民俗餐廳在外包經營真人CS時,因沒有警示和防護措施,導致一名顧客摔下七八米高的山坡,致其顱骨、頸椎、腰椎骨折,經營者被判賠19萬余元。
事故發生后,辛某將該民俗餐廳的經營者劉某、娛樂設施經營者趙某及某公司起訴至懷柔法院,索賠醫療費、護理費、精神損害賠償金等共計9.1萬余元。
但民俗餐廳老板劉某稱,水上項目是他外包給趙某經營的,雙方簽訂了土地租賃合同。而合同約定,在土地上開發何種項目系由趙某自主決定,并自行辦理相關手續。
法院經審理認為,辛某是在翻越較高障礙物時從高處跌落,其未完全盡到安全注意義務,對于自己受傷存在過錯。而“水上闖關”項目屬于高度危險的競技活動,項目經營者趙某未證明其盡到了安全保障義務,亦存在過錯。故法院酌定責任比例為辛某自擔30%,趙某承擔70%,一審判決趙某賠償5萬余元。